物業服務人的義務有哪些類型
一、物業服務人的義務有哪些類型?
(1)物業服務轉委託產生的相關義務。
(2)保養維護義務。
(3)管理義務。
(4)定期報告義務。
(5)禁止以不合理方式催交物業費。
(6)通知義務。
(7)交接義務。
(8)繼續管理義務。
二、物業服務人的職責有哪些?
1、物業維修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應當按照國家對物業管理的標準,對其經營管理的物業進行維修和技術管理,包括對房屋安全與質量的管理、對房屋維修技術的管理以及對房屋維修施工的管理;
2、物業設備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業設備主要有給排水設備、燃氣設備、供暖設備和通風設備、電氣設備等;
3、物業環境管理:物業管理公司有義務對住宅小區的環境進行管理,使其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具體包括污染防治、環境保潔、環境綠化等;
4、物業管理安全:物業公司應當採取各種措施,保障業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對小區的治安進行管理,對小區的消防安全進行管理以及對出入小區的車輛與人員進行管理。
5、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聯繫。
三、業主在物業管理中有哪些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物業服務人的義務和權利是相對的,事實上,如果物業服務人沒有依據合同履行應盡義務,是可以依法追究物業服務公司的違約責任的,如果物業公司在物業管理過程中有違法行為,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業主還可以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