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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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根據所提供服務的性質、特點等不同清況,分別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經營者定價三種價格,下面逐一説明:

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方式

1,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有: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衞生清潔、公用設施的維修保養和保安、綠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務以及代收代繳水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電話費等公眾代辦性質的服務收費;其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單位根據實際提供的服務項目和各項費用開支情況,向物價部門申報,由物價部門徵求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意見後,以獨立小區為單位核定,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物業管理單位可以在政府指導價格規定幅度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實行經營者定價的有: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個別需要提供的特約服務,政府物價部門也無統一收費標準的,其收費標準,由物業管理單位與小區管理委員會或產權人、使用人代表協商議定,並應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報當地物價部門備案。
  上述收費項目及其標準、收取辦法不論是如何確定的,都應在物業管理合同中明文約定,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收費項目和標準及收費辦法都應在經營場所或收費地點公佈、物業管理公司應當定期(一般為6個月)向住户公佈收費的收入及支出帳目,公佈物業管理年度計劃和小區管理的重大措施,接受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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