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孩子補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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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補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給孩子補辦出生證明需要什麼證件

當事人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交下述材料:

1、遺失聲明;

2、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父母雙方及兒童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5、分娩機構提供的自填單複印件及出生情況證明材料;

温馨提示:若領證人非兒童父母,需提交領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兒童父母的委託書。

二、補辦的辦理流程

(一)申請人向原簽發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父母雙方或監護人户口簿、身份證及其複印件,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

1、1996.1.1前出生,其母親帶本人身份證到醫務科辦理。

2、1996.1.1-2005.10.1出生,重新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直接到母親户口所在地婦幼保健院;

3、2005.10.1後出生,須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户口本及相關證明到醫務科辦理。

(二)未辦理過出生醫學證明須攜帶夫妻雙方身份證、户口本及相關證明到醫務科(諮詢電話84436755)辦理。

另: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可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

三、出生證明的常見用途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户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温馨提示:出生證在以後的生活中都會用到,一定要妥善保管

四、出生證明填寫的內容

自填單一般有以下內容:父母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嬰兒姓名,嬰兒申報户口地址,母親居住地址,牀位號等。如果剛住院時還沒想好寶寶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一般情況下醫院多填寫某某之子,之女字樣)。出生3個月內,到生產的醫院換取正式出生證明,正式的出生證明需要明確孩子的正式名字,並且一經打印就很難更改了。

1、填寫《出生醫學證明自填單》所在醫院出具,有部分內容是醫生填好的,個人填寫部分(填錯可以劃掉重寫),填寫完畢後,可以去換正式出生證明。

2、當收到《出生醫學證明》後要認真核對。如發現有填寫錯誤時,應及時向醫院申請換髮。《出生證》全部機打,並且內容“原則上不能更改”(這句話是自填單裏的原話,好像聽起來還是有可以修改的餘地,但是還是不建議冒險)。

3、《出生醫學證明》是嬰兒的有效法律憑證,要妥善保管。

孩子的出生證可以説是很重要的一個證件,日後給孩子上户口的時候就需要用到,這個時候如果父母無法提供孩子出生證,一方面是會耽誤給孩子落户,另一方面也會導致被罰款,因為很有可能會被認為不符合生育條件,而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而要是出生證不慎遺落,此時可以向原來發證的機構申請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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