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沒有結婚證如何辦出生證明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4W

在我國沒有結婚證如何辦出生證明嗎

現代人的想法就跟如今社會的發展一樣都是特別的多元化的,在大多數的人眼中都覺得就算是為了孩子,也必須要構建一個完整的家庭以後才能夠正常的生育的,但也有少部分人員就是不在乎他人的看法,我行我素的寧願不結婚也要生孩子。只是寶寶生下來以後比較擔心,在我國沒有結婚證如何辦出生證明嗎?

一、在我國沒有結婚證如何辦出生證明嗎?

沒有結婚證屬於非婚生育,要先到計劃生育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交罰款),有計劃生育服務證後到正規醫院生孩子都給開孩子的出生證明。

《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自1996年3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

第二十三條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第二十四條 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要求補發,應向縣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或委託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二)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

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具體補發程序由各地衞生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補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相關資料由補發機構登記備案,永久保存。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口要交哪些材料?

非婚生子女户口辦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嬰兒父、母的入户書面申請

(二)嬰兒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結婚證;

(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子鑑定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須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由公安機關指定鑑定機構鑑定後出具);

(四)嬰兒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會證明或派出所責任區民警調查證明(需加蓋派出所公章);

(五)嬰兒父母一方屬於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記地公安機關應出具嬰兒未落户證明。

沒有結婚證是也能夠給孩子辦理到出生證的,但是要交社會撫養費以後才行,這就體現了未婚生育和正常的婚生子女上户時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雖然孩子的各種權益和婚生子女一樣都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上户的這件事情上還是會因為當事人這種不符合程序的做法要付出一定的代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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