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出生證需要什麼手續?
一、補辦出生證需要什麼手續?
當事人申請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交下述材料:
1、遺失聲明;
2、父母雙方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父母雙方及兒童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4、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
5、分娩機構提供的自填單複印件及出生情況證明材料;
温馨提示:若領證人非兒童父母,需提交領證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兒童父母的委託書。
出生證明的常見用途: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户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二、什麼是出生證明
出生證明,也被叫做《出生醫學證明》,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開出的一項證明。這份證明詳細記錄了寶寶的出生情況、與父母的血親關係,對寶寶而言至關重要。同時也是申報寶寶户籍及國籍的重要證明材料,具有法律效用。寶寶作為公民之一,必須有這樣一個證件證明自己的身份。
三、出生證明怎麼開
1.辦理《出生醫學證明》時間是週一至週五。
2.新生兒父母需要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同時攜帶寶寶出生時所在醫院出具的寶寶《出生醫學記錄》辦理。
(1)待小朋友出生後,父母需攜帶兩人身份證,在孩子出生時所在的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2)父母攜帶本人身份證和《出生醫學記錄》,前往小朋友母親户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申請開具《出生醫學證明》。
(3)辦理證明的相關流程如下:
a.拿着《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繳納費用。
b.辦理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
c.單子上一般會有如下的內容需要家長填寫:爸媽的姓名,身份證號,民族,寶寶的名字,寶寶的户口地址,媽媽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間,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暫代。但是產婦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確定寶寶的姓名,否則部分醫院不會發《出生證明》。
綜上,在補辦出生證明時,需提供父母身份證複印件和户口本複印件,還需提供親子關係聲明。 親子關係需由嬰兒父母補辦,並向村委會提交申請表。因此,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出生證明。 需要妥善保管,及時登記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