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的辦理需不需要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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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的辦理需不需要結婚證

由於我國時實行的是户籍管理制度,所以對於新生嬰兒來説,需要相應的出生證明才能夠辦理户口。並且户口對於新生兒之後的學習就業等都是有相關影響的。對於很多人來説,他們初為父母並不知道出生證明的辦理流程是什麼,而且對於出生證明的辦理需不需要結婚證這個問題也有疑惑,一起來下文尋找答案吧。

出生證明的辦理需不需要結婚證?

國家沒有規定辦理出生證明需要父母的結婚證。

一、申請出生醫學證明提交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2、當事人的出生證或户籍部門出具的當事人父母情況的證明文件;

3、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1、《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時間:每週一~週五全天。

2、備齊父母身份證原件和接生醫院出具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進行辦理。

①憑夫婦雙方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在分娩醫院領取《出生醫學記錄》;

②持夫婦雙方身份證明和《出生醫學記錄》到產婦户口所在地的婦幼保健院(所)領取《出生醫學證明》。

3、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程序:

①持接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在掛號處交費。

②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三、遺失補辦手續:

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如下材料:

1、原《出生醫學證明》簽發單位提供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記錄及原《出生醫學證明》編號的證明。

2、父母雙方户口簿及身份證。

經核實情況屬實給予補發,同時登記備案。未辦理户籍手續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的,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的,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首先小編告訴大家,我們國家是沒有明確的規定出生證明的辦理必須需要結婚證。如果我們想要申請出生證明的辦理,我們只需要提供父母身份證原件以及孩子出生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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