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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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就是我們常常説到的出生證明,出生證明是小孩子出生以後,由父母到有出證資格的行政機關辦理的。有些父母對於出生證明的作用不是很清楚,沒有妥善的保管好出生證明,就會給家庭帶來很大的麻煩,那麼到底出生醫學證明有什麼用?在哪些時候會用到呢?小編在下文就為您詳細的介紹這個問題。

出生醫學證明有什麼用

一、出生醫學證明有什麼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係;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户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出生證明的內容很多。它可以證明嬰兒的出生時間、地點、性別、體重、姓名、身高、嬰兒號、胎次、健康狀況等出生時的情況。如果一個嬰兒想要申報户口,那麼出生證是其中一個有效的證件

《母嬰保健法》第二十三條  醫療保健機構和從事家庭接生的人員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出具統一制發的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有產婦和嬰兒死亡以及新生兒出生缺陷情況的,應當向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二、出生醫學證明丟了怎麼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户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是非常重要的一種證件,出生證上面詳細的記錄了新生兒的出生情況,是新生兒的身份證明。為了幫助大家瞭解出生證的使用情況,重視初生證明的保管,上文中對於出生醫學證明有什麼用做了詳細的介紹。知道了出生證明有多重要以後,如果出生證丟了也不要着急,小編為您整理了補辦出生醫學證明的知識,補辦出生證要提供父母與兒童之間的親子關係聲明,以及接生的情況等等材料,補辦出生證需要的材料比較複雜,因此最好是妥善保管出生證。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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