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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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書

辦公證,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對於很多從未辦過公證業務的人員來説,很可能不知道從何下手。外出去很多國家,都要求提供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書。為了能使公證書順利辦理,在進行辦理之前,就需要進行了解,做一些準備工作,以免浪費時間耗費精力。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書辦理所需資料。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衞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衞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出生醫學證明公證一般用於涉外,辦理出生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户口簿、身份證及父母的身份證件,申請人沒有當地户口的須帶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證和暫住證,申請人是境外的須帶護照或身份證;

(2)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

(3)父母子女關係證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關係的無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親子鑑定書;

(4)2寸彩色照片3張(美國4張);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父母的結婚證等。(温馨提示:本人儘可能的向您列明辦理此項公證所需證明資料,但不排除承辦公證員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資料,不明之處請向承辦公證員諮詢,並以承辦公證員要求提供的為準)

出生醫學證明丟了怎麼辦

《出生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的,取得原簽發單位有關出生醫學記錄證明材料後,向所在地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縣(區)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後,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並加蓋出生醫學證明補發專用章。

具體辦法:未報户口前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副頁;已辦理户籍手續後遺失《出生醫學證明》者,只補發《出生醫學證明》正頁。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須提供由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出具的親子關係聲明”;該兒童與其父母(監護人)親子關係的旁證;接生人員出具的接生情況證明,兒童父母或監護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或單位出具的證明;父母或監護人的身份證複印件。

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只適用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嬰兒。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如出國等需要出生醫學證明,以公證部門出具的出生公證書”作為合法有效證件。

出國旅遊、留學等,都需要用到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書。出生醫學證明公證書辦理所需資料,需要準備户口簿、身份證、出生醫學證明、本人寸照等,帶上上述資料前往當地公證處進行辦理。若出生醫學證明不慎遺失了,根據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處理辦法,一種是補辦出生醫學證明,一種是可到公證部門開具出生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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