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胎罰款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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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深圳二胎罰款標準是多少?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實現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促進家庭幸福,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深圳經濟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具有深圳市(以下簡稱本市)户籍的公民和在本市行政區域居住的中國公民應當遵守本條例。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實際,將人口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導小組制度和目標管理責任制。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成效應當作為考核相關部門及其負責人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第五條 市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主管部門)是本市計劃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全市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區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區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負責本轄區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

第六條 發展和改革、財政、公安、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文化、規劃和國土、住房和建設、出租屋租賃管理等有關部門依據本條例的規定和各自的職責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第七條 街道辦事處(以下簡稱街道辦)依照本條例及相關規定,具體負責本轄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社區工作站協助街道辦在本社區內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區主管部門可以委託街道辦徵收社會撫養費以及實施行政處罰。

第八條 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計劃生育協會及其他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

居民委員會可以制定人口與計劃生育自治公約,將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作為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內容之一。

報紙、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應當積極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的社會公益性宣傳。

第九條 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依法享有國家、廣東省和本市規定的計劃生育服務待遇,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檢查,配合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採集工作。

第十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穩定和加強基層計劃生育工作力量,保障基層計劃生育工作人員的薪酬、養老待遇。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在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在本單位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服務和管理

第十二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十三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出生缺陷預防和監測制度。

醫療機構、保健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提供出生缺陷預防技術服務。

第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婚前、孕前檢查等免費優生健康服務制度。

符合生育政策規定的本市户籍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按照規定享受免費婚前、孕前檢查、諮詢指導和隨訪跟蹤等優生健康服務。

第十五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十四周以上人工終止妊娠

和新生兒出生、死亡報告制度以及終止妊娠統計制度。

醫療機構、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定期向所在地主管部門報告十四周以上人工終止妊娠和新生兒出生、死亡個案信息以及終止妊娠的統計信息。

主管部門、醫療機構、保健機構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對上述個案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六條 子女經本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為病殘兒,按照規定符合再生育條件的,應當接受孕前和產前醫學檢查。

第十七條 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胚胎、胎兒性別鑑定;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嚴禁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類輔助生殖。

嚴禁組織、介紹進行上述違法行為。

鼓勵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舉報,對舉報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獎勵。具體獎勵辦法由市主管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八條 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應當提供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服務,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針對育齡人羣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諮詢、指導和技術服務。

第十九條 育齡夫妻自主選擇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預防和減少非意願妊娠。

第二十條 本市户籍已婚育齡婦女,應當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簡稱户籍地)街道辦申領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成年育齡婦女前往廣東省外工作、生活的,應當向户籍地街道辦申領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第二十一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

夫妻一方為本市户籍的,另一方為其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生育政策。夫妻雙方為流動人口的,執行其户籍地的生育政策。

第二十二條 本市户籍夫妻符合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生育政策,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應當到社區工作站辦理生育登記。本市户籍夫妻符合再生育政策規定,申請再生育的,夫妻雙方應當在懷孕前共同向女方户籍地街道辦申請。

流動人口夫妻符合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的生育政策,在本市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應當到現居住地街道辦辦理生育登記;流動人口夫妻符合再生育政策申請再生育的,向户籍地申請辦理。

具體生育登記、再生育審批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 辦理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所列事項的,應當提交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在本市居住的,應當自到達現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現居住地街道辦交驗其户籍地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第二十五條 已懷孕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户籍遷入本市時,應當向户籍遷入地街道辦交驗生育登記或准予生育計劃生育證明;符合原户籍地計劃生育政策的,由户籍遷入地街道辦換髮廣東省計劃生育服務證。

第二十六條 違反生育政策規定生育的,主管部門應當核查其户籍地出具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和票據。違反計劃生育規定拒絕接受處理的,不予辦理有關計劃生育證明。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認定的,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要求當事人作親子鑑定:

(一)婚外生育子女的;

(二)出生醫學證明登記的父母信息不真實的;

(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

經鑑定,屬於違法生育的,鑑定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主管部門應當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超生的;

(二)本條例規定按超生處理的;

(三)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二胎子女的;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但未經審批而懷孕,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所稱的超生是指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生育政策規定,多生育子女的行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超生處理: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三胎以上的,或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但超出法律法規規定可生育子女數的;

(二)有配偶一方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未經本市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擅自再生育的,在再生育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仍未補辦鑑定手續的;

(四)夫妻雙方為本市户籍,或者一方為本市户籍另一方為非本市户籍的中國內地公民,違反户籍地生育政策在境外生育子女且其子女在本市辦理入户或者兩年內在境內累計居留滿十八個月的;

(五)有證據證明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本人拒絕接受、配合主管部門調查且不能提供其與子女的非親子關係鑑定結論或者非親子關係證據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綜合治理

第三十條 市、區人民政府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責任制,對計劃生育兼職單位履行計劃生育職責開展考評,並根據考評結果進行獎懲。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實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責任制,應當與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簽訂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落實計劃生育的各項職責及獎懲規定,並接受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市生育服務需求和人口變動情況,合理配置婦幼保健、兒童照料、學前和中小學教育、社會保障資源。

第三十二條 市主管部門和公安、統計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本市户籍人口和流動人口開展常規統計、抽樣調查、專項調查,並定期向社會公佈統計分析數據。

市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市人口出生變動趨勢,加強出生人口監測,向社會公佈人口出生預報信息。

第三十三條 市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系統。

發展和改革、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出租屋租賃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與主管部門相互提供人口管理相關數據,實現户籍管理、婚姻、人口健康、教育、社會保障信息共享,促進人口信息資源的綜合開發和利用。

第三十四條 發展和改革部門綜合評估本市人口發展形勢,開展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把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規劃。

教育部門根據人口變動情況,完善入學辦法,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學校應當開展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國情教育,開展生理衞生教育、青春期健康教育和性健康教育。

第三十五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完善生育保險制度,保障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懷孕、生育育齡夫妻的相關待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就業登記手續,應當核查用人單位與其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簽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

第三十六條 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住宅租賃合同登記,應當核查出租人與所在地街道辦簽訂的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

第三十七條 公安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已生育、已懷孕第二胎以上人員調動、錄(聘)用入户手續時,應當核查申請人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申請人未能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相關部門不予辦理前款規定事項。

第三十八條 公立學校辦理流動人口子女入學、轉學手續,應當核查其父母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醫療、保健機構為孕婦進行產前檢查、接生,應當核查其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申請人未能提供相關證明的,有關單位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其所在地街道辦,街道辦應當依照規定跟蹤處理。

第三十九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所在地街道辦做好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每月向所在地街道社區工作站書面告知其所服務的物業小區內住户人口信息變動情況。

住房和建設部門應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履行前款規定。

第四十條 業主或者出租屋管理人應當與所在地街道辦簽訂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提供承租人員的人口與計劃生育信息。

第四十一條 市、區人民政府將個人計劃生育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市、區主管部門負責提供納入社會信用體系的個人計劃生育違法信息。

第四章 獎勵與保障

第四十二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三十天。

第四十三條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具有本市户籍且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男性年滿六十週歲、女性年滿五十五週歲時,按照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給予獨生子女父母計劃生育獎勵。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户籍夫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三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

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 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制度,在住房、醫療、養老等方面予以優先照顧,並將有關扶助工作納入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

獨生子女死亡、殘疾的特殊家庭,符合條件的,由户籍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發放一定標準的扶助金。實行扶助金動態增長機制,每年增長幅度不低於10%。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 民政部門對有入住公辦養老院意願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給予優先安排。

住房和建設部門對申請廉租房、公租房、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給予優先安排。

勞動保障部門對有就業意願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給予優先安排就業。

醫療機構對有需求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成員,提供家庭醫生和家庭牀位服務。

第四十六條 本市户籍育齡夫妻或者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且納入實際管理的流動人口育齡夫妻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的,憑手術證明,由所在單位給予休假,並按以下規定由現居住地的區人民政府給予補助:

(一)放置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術後七天內不得安排從事重體力勞動,並給予不低於三百元的補助;取出宮內節育器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三天,手術後七天內不得安排從事重體力勞動。

(二)輸精管結紮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並給予不低於一千元的補助;輸精管復通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七天。

(三)輸卵管結紮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並給予不低於一千元的補助;輸卵管復通的,自手術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天。

第四十七條 按照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接受節育手術的,其配偶可以享受五天看護假。

施行避孕節育手術的本人及其配偶,在規定的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二萬元以上的,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萬元的,處六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為他人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

(二)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胚胎、胎兒性別鑑定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

(三)利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手段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選擇性別的人類輔助生殖;

前款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員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除按照前款給予處罰外,給予開除處分。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組織、介紹進行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由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屬國家工作人員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五十條 虛報、瞞報本人生育狀況騙取計劃生育證明或者提供虛假計劃生育證明的,由區主管部門處以五千元罰款;虛報、瞞報本人生育狀況導致超生的,按超生處理,並由區主管部門處以二萬元罰款。

第五十一條 隱瞞超生事實遷入本市的,按照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並由區主管部門處以二萬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未辦理生育登記生育的,由街道辦責令限期補辦生育登記手續。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再生育條件,但未經審批而懷孕的,由街道辦責令限期補辦審批手續;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由區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的計徵基數徵收百分之二的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三條 區主管部門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每個超生子女以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二)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徵收的計徵基數。被徵收人上年度實際收入高於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的,對其超出部分應當按照超出部分的兩倍加徵社會撫養費。

第五十四條 對超生的男女雙方,有關單位按下列規定予以處理:

(一)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集體企業工作人員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二)隱瞞超生事實調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集體企業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依法處理完畢,超生人員及其子女户口可遷入本市;

(四)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責令退還所領取的獨生子女保健費。

第五十五條 拒絕、阻礙衞生和計劃生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予以制止並給予批評教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十六條 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計劃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的;

(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賄賂的;

(四)截留、剋扣、挪用、貪污計劃生育經費或者社會撫養費的;

(五)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或者拒報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數據的;

(六)不按照規定辦理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七條 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未完成管理目標以及不履行計劃生育綜合治理職責分工的,對有關部門及其主要責任人,按照責任制進行追究並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五十八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履行有關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所在地的區人民政府責令改正,並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不執行相關優待獎勵規定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的,處以一萬元罰款。

第五十九條 當事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收滯納金。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繳納義務的,作出徵收決定的區主管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本條例所稱獨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養的唯一存活子女,該子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兄弟姐妹。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所稱的區,含光明、坪山、龍華、大鵬新區等管理區。

第六十二條 本條例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具體辦法的,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製定。

第六十三條 本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對於超生二胎的罰款標準是根據所超生的生子女人數確定,而不是根據是第幾胎確定。換言之,如果是雙胞胎則會按照兩個子女的相應標準徵收社會撫養費。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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