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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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最低工資標準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利益,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資標準是維護社會和諧秩序的有力手段,每個地區的經濟發展程度不同,所以最低工資標準也是不一樣的,那麼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整理了這方面的知識,請閲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從今日起再度上調。上調後,2020年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政府主管部門強調,最低工資是“硬標準”,不僅員工正常上班工資不能低於這個標準,加班費計算基數、參加社會保險計算基數也都不能低於這個標準,企業如違反最低工資規定,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二、最低工資不等於總收入 

針對有個別用人單位對最低工資構成理解存在誤區的現象,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專門作出解讀:“認為只要發到員工手上的工資不低於最低工資便不違法——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按照《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最低工資不等於總收入,最低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的最低限額的勞動報酬。”

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指出,以下這些項目不得作為最低工資的構成部分:一、加班工資;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下的補助;三、按照規定不屬於工資的其他費用,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費、計劃生育費。

三、企業加班工資低於標準也受罰 

據瞭解,隨着最低工資的提高,加班工資的最低計算基數、社保費的最低計算基數也要提高。加班工資的計算至少應該以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平時、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至少是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小時或者天數折算後的1.5倍、2倍、3倍。

“有的企業雖然發給員工的工資沒有低於最低工資,但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低於最低工資,這也是違法的。”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強調。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員工工資低於最低工資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視情節輕重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綜上,深圳市目前最新的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是公佈的,對於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所有的用人單位都要遵守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給自己的員工發工資,不得剋扣拖欠工資。以上就是小編為您整理的深圳最低工資標準是多少的詳細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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