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胎生育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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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問題一直是世界性問題,而中國的應對政策是計劃生育,目前來看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過度增長,可以説是成功的一項長期性收益政策。而近幾年計劃生育有了大的變化,允許一對夫婦生育二胎,對於很多夫婦這是一個好消息。那北京二胎生育政策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

北京二胎生育政策有哪些?

一、政策詳情

2016年1月8日,北京市法制辦就備受關注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向社會徵求意見。《修正案》中明確: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配偶陪產假15天。徵求意見時間為1月8至1月28日。

《修正案》修改了《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七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對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條件和程序予以明確,具體內容是: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可以向區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要求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1、再婚夫妻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後又生育一個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且沒有違法生育行為,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個經指定醫療機構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關材料經一方户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後,報區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認。

《修正案》還刪去了生育間隔的規定。

二、女工產假

女職工產假最高可休7個月 。

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介紹,從前,女職工生育後享受的假期,大體包括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本 市法規規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經單位批准可享受3個月獨生子女獎勵假。根據新的計劃生育政策,國家刪除 了晚育和獨生子女的相關獎勵假,要求給予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和其他福利待遇。 為此,北京新修訂的計生條例中規定,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外,還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 相當於用生育獎勵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 與此同時,劉振剛説,生育假制度應當在維護產婦和嬰兒身心健康與保障女職工就業平等權之間尋求 適當平衡,同時考慮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單位的負擔能力,並與現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續性。因此,條例中增 加一款,規定“女職工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這主要考慮的是在不過度增加單位負擔的前提下給予用人單位和女職工靈活安排的時間。這意味着,女職工最高可享受長達7個月的產假。

如今很多家庭就算二胎政策開放也不能生育,原因是年齡的不允許和人們關於生育觀念的改變。如果要生育二胎的夫婦這裏要提醒及時的瞭解法律,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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