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單獨二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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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單獨二胎政策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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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單獨二胎政策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

第十四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是獨生子女的;

(二)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三)夫妻一方是五級以上或者夫妻雙方是六級以上傷殘軍人的;

(四)夫妻生育的第一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鑑定確診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五)婚後不育,經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組織醫學專家進行醫學鑑定並確診為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懷孕,要求生育的;

(六)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七)夫妻雙方均是一千萬人口以下少數民族的。

第十五條 夫妻中女方屬農村居民,除適用本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批准,可以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只生育一個女孩的;

(二)男到有女無兒家結婚落户(雙女户招婿,安排其中一個)的;

(三)定居在國境線五公里以內的鄉村且連續居住十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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