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單獨二胎政策內容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一、山東省計生條例提倡生二孩

山東單獨二胎政策內容有哪些?

據瞭解,為保持與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法制統一,將原《條例》“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的規定,修改為“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刪去了晚婚晚育的有關規定,這是此次最重要的修改。

同時,新《條例》規定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條件: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依法鑑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兩個子女後又懷孕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無共同生育子女的;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後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省人民政府衞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生二孩也有158天產假

新《條例》增加了產假,主要是讓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條例》規定,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國家規定的產假98天外,均增加產假6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新《條例》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證書的或獎勵符合扶助條件的夫妻,繼續按照規定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

三、社會撫養費標準普遍降低

新《條例》對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普遍予以降低。對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生育子女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生育子女等三種情形,每多生育一個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由目前的三至六倍,統一規定為按本條例規定基數的三倍徵收;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個子女,逾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由目前按照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修改為按規定基數的五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

新《條例》刪除了本人實際收入高於規定基數的按其年實際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徵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另外,對符合本條例再生育的規定情形,生育時仍未申請補辦生育證的程序違法行為,由目前按規定基數的二分之一徵收社會撫養費,修改為給予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

四、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增4年

據瞭解,為了彌補城鎮部分人員無法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立法空白,新《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企業職工以外城鎮其他居民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參照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給予獎勵扶助。新《條例》還規定,對於已經領取證書後再生育的,註銷光榮證,停止享受有關的各種優待。同時根據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刪去了“追回領取的各種獎勵”的規定。

新《條例》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領取年限由子女滿14週歲延長至18週歲,同時為了增強立法的周延性,解決部分人員領取獨生子女獎勵費無法可依的問題,將“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擴大修改為“其他人員”,統一由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兑現,實現了符合條件人員的全覆蓋。

綜上可看出,山東單獨二胎政策的內容主要有提倡生育二胎、增加二胎產假、減少社會撫養費、增加獎勵費領取年限等四方面,一方面是為了響應國家全面開放二孩政策的號召,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鼓勵更多的夫妻生二胎的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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