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户口落户政策有哪些
一、寧波户口落户政策有哪些?
一)人才落户
1、放寬“先落户再就業”適用人羣的範疇,從原先要求的“全日制大專以上應屆畢業生”,改為“畢業15年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含技校)畢業生”。
2、將專科學歷或中級技能職業資格人才的落户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原先的1年改為6個月。
3、將遷入高層次人才專户的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原先的3年改為1年。
二)居住就業落户
1、社保繳納年限要求,從原先的5年改為3年。
2、新增租賃商品房落户:
明確規定,在寧波就業和居住同一社區均滿5年的流動人口,可落户房屋所在地户社區集體户;户口已在市區城鎮範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户口遷入社區集體户。並且明確,餘姚、慈溪、寧海、象山都要按要求執行租賃房屋落户政策,其中,餘姚、慈溪要求的社保繳納年限不得超過3年;寧海、象山不得設置社保繳納年限和居住年限。
3、新增:
農村地區取得城鎮住宅用地的不動產權屬合法所有權人可參照城鎮地區居住就業落户辦理遷入手續。
三)父母投靠子女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住房面積要求,由原先的“人均18平方米”,改為“無面積要求”。
四)投資創業落户
新增:投資創業落户,用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或辦公用房就能落户。
在寧波投資辦企業、個人創業税款繳納滿3年或社保繳納滿3年,且取得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合法所有權的,可將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遷入到房產所在地的社區集體户。
户口已在市區城鎮範圍內的(市內無合法穩定住所的除外),不得將户口遷入社區集體户。
同時,對於進行析產的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可按照“一房一户”的原則,由不動產權屬證書上共有人協議並公正確定所佔份額高於平均份額的一名辦理落户。
二、異地遷户流程是什麼?
1、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請户口遷回,派出所同意落户後才會開具《準遷證》,一式兩聯。
2、持《準遷證》到現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拿上單位的户口頁底冊)開具《户口遷移證》。
3、最後持《户口遷移證》和《準遷證》(一聯)返鄉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户手續。
事實上,各地方政府部門規定的落户政策很多,對於長期在寧波工作的外來務工人員來講,都可以根據本人的實際情況選擇相對應的落户方式,辦理户口遷移時,需要先到原户籍所在地辦準遷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