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如何遷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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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島如何遷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青島如何遷户口需要什麼材料?

青島遷户口需要的材料有:遷移户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户口人員户籍證明及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户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留存複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複印件)。如果有其他情況的,可能還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商品房購銷上税發票原件(留存複印件);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等。

二、户口遷移的手續

1、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2、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3、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三、市外遷入户口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户口應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户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户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户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户證明;

(3)遷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週歲以上的公民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户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生活中可能會出現很多需要遷移户口的情況,不同情況下遷移户口需要用到的材料以及相關的辦理流程都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及時向遷入地所管轄區域的派出所進行詳細的諮詢。如果本人不方便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或者專業的中介人員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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