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務工人員在青島如何遷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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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來務工人員在青島如何遷户口?

外來務工人員在青島如何遷户口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第五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二、青島落户政策有哪些?

1、購房落户

2、人才引進落户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申請在青島市城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城陽區)和新區(西海岸新區、紅島經濟區、即墨區)落户。

(一)高層次人才

符合《關於印發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實施辦法的通知》(青人社發〔2018〕27號)的人員。

(二)學歷人才

1)50週歲以下,取得博士學位或碩士學位的人員;

2)45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的人員;

3)40週歲以下,具有全日制專科學歷的人員。

(三)技術技能人才

1)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員;

2)50週歲以下具有副高級職稱,或具有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或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人員;

3)有接收單位,近3年獲山東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一等獎或青島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前10名的人員;

4)有接收單位,45週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

5)有接收單位,45週歲以下,具有技師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

6)有接收單位,40週歲以下,取得高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的人員;有接收單位,35週歲以下,取得中級工職業資格(或相應職業技能等級)後且在青島市按規定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的人員。其中,在新區落户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已落户新區的上述人員擬遷往城區的,應達到相應城區落户條件繳納社會保險的年限。

不管是把户口遷入青島,還是青島居民把户口遷至其他城市,户口遷移的操作流程完全是一樣的,不同點在於各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落户政策,特別是對外來人員的落户政策,有些省份規定的是非常嚴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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