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委託户口遷移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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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民委託户口遷移可以嗎?

公民委託户口遷移可以嗎?

公民委託他人辦理户口遷移是可以的,公民可以委託他人辦理户口遷移在當事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委託户主辦理遷户口,具體的手續和證件、資料,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當事人可以出具捺手印的委託書、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户口”準遷證“、錄取通知書(遷學入户)、房屋產權登記證、購房合同、原始收據等證件及資料;

2、由户主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及上述證件及資料,去當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同意户口遷出的證明

3、再去户口所在地轄區派出所,書面申請遷出户口後,根據工作人員提示領取户口遷移證;

4、當事人再帶上上述資料及證件,去户口遷入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入户即可。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 有關户口遷移的規定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户口,不發遷移證件。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公民委託户口遷移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人員是否可以轉入户口的認定條件是不同的,如果不符合有關户口轉入的條件,那麼是無法辦理户口轉入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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