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户口本可以補身份證的條件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6W

身份證與户口本是證明公民身份的兩種重要證件。公民的身份證如果不慎丟失,應及時掛失並補領新身份證。辦理過相關手續的朋友們都知道,補領身份證是需要提供户口本的,那無户口本可以補身份證的條件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説明。

無户口本可以補身份證的條件是怎樣的?

一、無户口本可以補身份證的條件是怎樣的?

1、當在人在户籍地補領身份證的,必須交驗本人的户口本原件才能辦理;

2、符合異地補領身份證的要求的,可以憑本人的居住證原件等,申請補領;

3、異地申請補領身份證的具體要求及手續,可事先諮詢受理點的工作人員,以對方答覆為準。

二、無户口本如何補領身份證?

以户籍地補領身份證為例,應該先根據無户口本的原因,補領(遺失)、換領(損壞)户口本,或者與家人協商(家人不給户口本),拿到户口本後,再根據如下補領身份證: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請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期間有急用的,可以同時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臨時身份證3天可取,簽發之日起,3個月內有效,法律效力等同於居民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後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並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採集人像和指紋信息;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根據身份證的辦理進度提示(原則上來説,60天,有條件地區,一般30個工作日左右),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經辦地的派出所領取身份證。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

第七條,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户口薄。

目前我國許多地區的公民在身份證丟失之後無需回到原户籍地辦理補領手續,可以通過異地領取,異地補領時無需提供户籍證明。而在原户籍地辦理的,仍需提供户口本,因此如果沒有户口本,應先補領到户口本後再申請身份證的補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