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户口都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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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户口都需要什麼手續?

遷户口都需要什麼手續?

1、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

2、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3、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辦理。

擴展資料:

結婚遷移辦理前提:帶齊雙方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

1、到要遷入地方的居委會寫接收證明;

2、到遷入的鎮計生辦寫證明;

3、到遷入當地派出所領表填表,再由教導員批字;

4、到縣户政府批字(要寫一份入户申請的);

5、到遷出的居委會寫遷出證明;

6、到遷出的派出所註銷户口;

7、到回要遷入的地方的派出所入户。

二、户口遷移所需的材料如下:

1、遷移申報材料:遷移户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户口人員户籍證明及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户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留存複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複印件)。

2、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2)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税發票原件(留存複印件)。

(3)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我國的户口遷移是一件非常重要以及非常需要我們小心謹慎來處理的事項之一,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應當注意相關的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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