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户口本是必須攜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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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户口本是必須攜帶的嗎?

一、領結婚證户口本是必須攜帶的嗎?

沒有户口本是不能領取結婚證的。此時,可以拿身份證到户籍派出所開具户籍證明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照樣給辦理結婚手續,注意需要户籍證明開具後一個月去領取結婚證,如果户籍證明開出後時間太長再去辦理,可能還要開。

結婚登記需要帶上本人常住户口薄、居民身份證。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結婚是我國的公民的人生大事,對於結婚登記來説也是需要特別注意的,此時我們一定要及時的瞭解相關的婚姻法律法規的規定,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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