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房產證加名的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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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房產證加名的規定有哪些?

一、結婚後房產證加名的規定有哪些?

結婚後房產證加名的規定有領證之前加名字算是買賣(要交營業税和契税的,在房產局辦理的時候會告訴你)但是如果是領證之後夫妻之間的贈予則不要交這些税。在領證之後贈予,税金就省不少。這時的贈予如果不約定份額,則認為是共同共有,以後再離婚,你可以主張分得應有份額。

二、具體情況

第一,如果房子加上你的名字,無論你們領證與否,若你們沒有特別約定,房子都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區別在於,假設你們沒有領證,你們就不具有法律承認的夫妻關係,那麼日後你們選擇分手,是自由的,不需任何人同意;而涉及的房子分割問題有糾紛,就屬於一般債權民事糾紛單獨處理;如果你們領證,而日後需要離婚,那麼需要到公權力機關(婚姻登記處或者法院)去處理,同時,房子財產問題需要一併處理。

第二,如果房子只寫對方的名字,而你們共同還貸,那麼,如果你們沒有領證,你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部分還款;如果你們領了證,這裏需要看是在房產證在領證前還是後,如果在前,那麼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你僅僅可以要求對方返還你付出的還款部分;如果在後,那麼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要求平均分割財產。

第三,綜上所述,就是領證前取得的房產證只有一方簽名的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得分割;領證後取得的房產證上無論只有一方還是雙方的簽名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均分;當然,無論領證前還是後,如果房產證上有雙方的名字,那麼房子應當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最後,注意一點的就是,房產證上是他爸和他的名字,如果加上你的名字的話,那也就是你們三個共同所有。假設離婚的話,不能對他父親所有部分進行分割的。

領證之前加名字算是買賣(要交營業税和契税的,在房產局辦理的時候會告訴你)但是如果是領證之後夫妻之間的贈予則不要交這些税。在領證之前贈予的話不划算,而且如果你倆將來掰了,他們可以要求撤銷,因為是基於婚姻關係成立的贈予。在領證之後贈予,税金就省不少。這時的贈予如果不約定份額,則認為是共同共有,以後再離婚,你可以主張分得應有份額。

有關房產證上增加產權人的規定在相關的法律中都有明確的規定,雙方嚴格遵照執行辦理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結婚前在房產證上加名字增加產權人,是需要收到相關税種的,因為在沒有夫妻關係的前提下出現了財產轉移是要按照商業行為來進行收取税費的,而結婚後增加產權則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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