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户口本是必須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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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户口本是必須的嗎?

一、領結婚户口本是必須的嗎?

領結婚證户口本並不是必須的。可以拿身份證到户籍派出所開具户籍證明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照樣給辦理結婚手續,注意需要户籍證明開具後一個月去領取結婚證,如果户籍證明開出後時間太長再去辦理,可能還需要再次進行開具。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領取結婚證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如果户口本因為某些特殊原因無法提供的,需要當事人攜帶身份證到當地所轄區的派出所開具户籍證明。拿着户籍證明,女生跟證原件到民政局同樣可以辦理婚姻登記。但需要注意的是户籍證明的使用是有一定時間限制的。如果發現已經過期需要重新進行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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