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户口需要去哪裏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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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遷户口需要去哪裏申請辦理?

遷户口需要去哪裏申請辦理?

户口遷移手續需要在公安機關户籍管理機構辦理,遷入手續一般是在遷入地的派出所,但是並不是完全絕對的,有的地方是在區政務大廳或者公安局辦證中心進行辦理。

二、户口遷移辦理流程

第一步: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第二步: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第三步;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第四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第五步: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入

第六步:派出所簽發《準遷證》

第七步: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第八步;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三、户口遷移所需申報材料

遷移户口申請;接收單位證明;擬遷移户口人員户籍證明及户成員關係證明或公證書;申請人和擬遷移户口人員的身份證或户口本原件(留存複印件);房產證原件(留存複印件)。

此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證;土地、規劃部門批准建房的有關材料。

購買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購銷上税發票原件(留存複印件)。

單位租賃給本單位職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單位證明;收取房屋租金髮票或有關憑證。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户主持遷移證件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1、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2、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綜上所述,一般情況下辦理户口遷移手續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户籍管理機構申請,當事人需要攜帶户口本、身份證、户口遷入遷出手續所需相關證明材料,只要滿足户口遷移的條件和要求,辦理户口遷移手續在一定時間之內可以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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