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辦理户口申請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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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孤兒辦理户口申請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孤兒辦理户口申請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孤兒辦理户口申請書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當事人基本身份信息;證明當事人是孤兒的證據;申請户口的理由。孤兒是指失去父母的兒童。凡具有本市户口、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經户口所在區(市)民政部門審核,報市民政局認定批准後發給《孤兒證》。孤兒證作為權威的證明身份的證件,享受國家的各項相關政策。

二、辦理《孤兒證》,需提交下列證件: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證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證明。

(1)孤兒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於醫療機構的,死亡證明由該醫療機構出具;死於家中的,死亡證明由負責該地區的基層醫療衞生組織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需經公安部門判定性質並出具死亡證明;宣告死亡的證明則應由人民法院出具。凡持有《孤兒證》的孤兒,均可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並按照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程序辦理。

三、孤兒的含義是什麼

孤兒,是指喪失父母的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內孤兒主要在很多偏遠的地區地相對較多,每個省市不同程度的存在,在這些偏遠地區有一些民間孤兒院,大部分沒有民政部門審批,但是一直在從事孤兒慈善事業。隨互聯網的發展,來自社會各界的援助和關愛越來越多。

收養法》第四條 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一)喪失父母的孤兒;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以上(二)、(三)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是可以被收養人,不屬於法律所規定的孤兒。

孤兒雖然是沒有父母親戚的身份,但是並不代表就不需要申請户口了。我國對於孤兒的認定有着明確的規定,相關辦理户口的機構單位也應當按照孤兒身份的申請受理,在規定的時間範圍內將户口事宜辦理完畢。需要注意的是,孤兒證是證明孤兒身份的唯一有效證件,辦理時必須出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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