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户主有權利踢出户口嗎?
户主是指在同一個户口本上,擁有最大權利的人,通常一般為男性長者,比如父親、丈夫,如果以上男性去世,以兒子為户主,同時,户主有權利踢出户口嗎,即將已經不屬於本户口的人員從户口本移除,踢出户口是作為户主的權利之一,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吧。
户口本登記的户主,有權利把這一户的人的户籍遷移走。《户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變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所需材料:
①直系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死亡證明。
③法院死亡或失蹤判決。
受理單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2)原户主户口遷出的。
所需材料:
①户內成員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原户主遷出憑證 。
受理單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3)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發生轉移,現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認為需要變更的。
所需材料:
①現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房產證》或有效憑證。
受理單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4)其他原因應當變更户主的。
所需材料:
①原户主提出書面申請報告。
②其它相關材料。
受理單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辦理時限:當場辦結。
集體户申請變更户主的,應當由單位或鎮(街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同一本户口簿,户主户口移出,剩下的人是否可以當户主,區別對待。如果剩下的人是成年人,可以當户主。
以山西省為例。《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記管理規定》第十條,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內常住人口中房屋產權所有人擔任。集體户户主由所在單位指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一般不擔任户主。
户主負責申報與本户有關的户口登記,督促户內其他成員申報户口登記。
且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已經嫁入他人門户,户主依法可以到當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將該女性從户口本移除,這不僅是受婚嫁風俗的影響,也是國家法律所規定的,每位户主都有責任與義務承擔作為户主的權利,維護好自己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