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分立户口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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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分立户口的條件有哪些
農村分立户口的條件有當事人必須要具備屬於自身的房屋產權證。
辦理單獨立户,申請人必須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權證;申請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權證、户口簿、身份證到當地政務中心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辦理分立户手續;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違法違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
異地購房辦按揭購房手續中需要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如果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税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的,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單立户口的條件是由本人的產權房且滿16週歲。申請人必須生活獨立,具有自己的房屋所有權證。單立户口的第二個方法就是分户。自建房等違章建築不予分户。單獨立户需要兩個部分,一個是原户籍地,也就是原有户籍地所在的派出所,到那裏辦理轉出取消。再帶上資料到立户地辦理立户。
二、申請辦理户口申請書需要寫什麼內容
户口遷入證明寫法如下:
(一)稱謂:一般寫入户地派出所名稱
(二)引語:申請的意圖,扼要敍述本申請書目的
(三)正文:圍繞遷移規定條件進行敍述,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介紹家庭基本情況。包括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入户人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工作單位、住房情況、實際居住情況等)。
2、提出遷移户口的理由或原因。
3、遷移户口要求,一般指將何人由何處遷至何址。
(四)結束語
(五)落款(本人簽名及日期)
申請書一般由被投靠人提出申請,沒有被投靠人的也可由遷移人提出申請。
申請辦理户口的申請書需要寫明進行申請户口的派出所全稱。之後需要寫明自身申請辦理户口遷入的原因和目的。之後需要在正文當中詳細闡述自身對於辦理當地户口條件的符合,比如闡述自身的家庭狀況或者是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