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鄉市户口遷移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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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鄉市户口遷移的程序是什麼?

一、桐鄉市户口遷移的程序是什麼?

1.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遷入地派出所同意遷入;

3.向現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

5.持户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結婚證等)前往遷入地的市級公安局户政科申請遷入;

6.户政科簽發《準遷證》;

7.持《準遷證》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並開遷移證;

8.持遷移證、身份證去遷入地派出所入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管理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二、各種類型户口遷移所需的材料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註銷户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註銷户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户,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准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註銷户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户,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覆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户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户,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户的,還須持原户口登記機關出具的註銷户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户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户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户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户,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係遷移户口,持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户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户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户口準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户口準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户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桐鄉市户口遷移在辦理前,當事人應當諮詢遷入地的有關落户政策規定,必須在可以落户的情況下才可以辦理遷移,如果不符合落户政策的,那麼後期在遷出後是無法辦理落户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的户口遷移情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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