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户口本沒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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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户口本沒有怎麼辦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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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沒有户口本怎麼辦

對於離婚户口本沒有怎麼辦這個問題,解答如下:

户口簿和身份證都是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的證件。只有身份證沒有户口本,不可以辦理離婚手續。必須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補辦户口本後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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