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結婚證沒户口本怎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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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那麼沒有户口本是辦不了的。因為協議離婚必須帶上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和離婚協議書。沒有户口本怎麼離婚,有兩種辦法解決:
1、申請補辦户口本。本人寫出户口丟失原因和申請補辦報告,辦理遺失申明(登報等);憑本人報告,遺失聲明原件,單位證明或街道居委會證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報補辦手續。
2、到户籍部門開户籍證明。一般是去派出所開户籍證明,可向申報户口登記地派出所户籍科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具體需要提供材料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開好了户籍證明之後就可以拿着户籍證明、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就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了。
二、如果是去法院打離婚官司,那麼沒有户口本也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一般來説只要帶上離婚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就可以起訴離婚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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