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上户口的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一、孤兒上户口的辦理流程是怎麼樣的?
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辦理收養手續的流程是:
1、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
2、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證明。
二、新生兒上户口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新生兒上户口需要下列資料:
一是新生兒出生的醫生證明文件;
二是需要提供結婚證、父母雙方身份證和户口本,如果是未婚生育的女性需要提供監護人的身份證和户口本。
三是新生兒的父母提供書面申請表。
户口登記條例規定,嬰兒出生一個月內,需要到嬰兒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機關進行申報登記。如果是境外的出生證或是結婚證,還需要提供中國駐外使領館的認證或公證文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孤兒上户口一定要先辦理收養手續,才能依法的上户口,一般在處理時就需要結合法律所規下的流程來,未辦理收養手續的兒童是不能享受到國家相關的待遇,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孩子的權益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