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兒上户口的程序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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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

孤兒上户口的程序規定是什麼?

2、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證件和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並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其中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人還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1)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無子女證明;

(2)公安機關出具的撿拾棄嬰、兒童報案的證明。

收養繼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證和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結婚證明。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的意見》第二節依法為無户口人員登記常住户口(三)未辦理收養手續的事實收養無户口人員。未辦理收養登記的事實收養無户口人員,當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門申請按照規定辦理收養登記,憑申領的《收養登記證》、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國內公民私自收養子女未辦理收養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按照規定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事實收養公證,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户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户口登記。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的意見》:凡是無户口人員,不管是什麼時候、什麼原因產生的,都要及時為他們依法辦理户口登記。《意見》提出的必須堅持的“三個原則”,為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提供了思路和辦法。

1、依法辦理、保障權益。這是登記户口的基本前提。按照法律規定,既切實維護每個公民依法登記户口的權益,為他們參與社會事務、行使權利義務提供保障,又要在户口登記上堅持依法辦理,保證户口和公民身份號碼準確性、唯一性、權威性。

2、區別情況、分類解決。這是登記户口的具體路徑。造成無户口問題的原因錯綜複雜,為無户口人員辦理户口登記時,需要根據無户口問題產生的原因,分類實施登記户口政策。

3、綜合配套、部門協同。這是登記户口的政策保障。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工作涉及多部門政策銜接,明確將解決無户口人員登記户口問題與健全完善計劃生育、收養登記、流浪乞討救助、國籍管理等相關領域政策統籌考慮、協同推進,並要求各有關部門清理有關政策措施、完善配套政策。

我國的社會管理制度中,對於户口的管理也是十分的嚴格的,因為我國的户籍制度不僅僅是可以規範我國的社會秩序,也是可以更好的規範我國的公民的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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