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户口本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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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户口本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深圳市户口本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深圳市户口本辦理需要的材料有:入户申請書、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書、申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等資料。申請人提交落户申請後,轉入地派出所會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後,就可以開接納證明,同時在轉出派出所開準遷證和銷户。之後再到落户地落户即可。

二、哪些情況需要辦理户口

1、出生登記;

2、死亡登記;

3、户口登記項目(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除外)的變更、更正;

4、分户和並户;

5、市內户口遷移(因投靠直系親屬和分户、購房、換房等);

6、公民出國(境)註銷户口和回國(入境)恢復户口;

7、公民入伍註銷户口和復員、轉業軍人回原籍落户;

8、被判處徒刑、勞教人員註銷户口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回原籍落户;

9、高校錄取學生、高校學生轉學、退學户口遷移和高校學生畢業落户;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以及公務員、職工調動等,經組織、人事、勞動等部門批准,遷入地市、縣公安機關審批同意後的户口遷移;

11、其他依照規定可以當場辦理的户口申報事項。

三、户口辦理機關的相關要求

(一)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警容嚴整,在工作時間須佩帶胸卡,户籍內勤民警可以放置服務枱卡。接待羣眾要主動熱情,使用文明用語,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

(二)對有特殊困難的公民,應當優先辦理其申請事項;對孤寡老人、殘疾人,應當主動上門為其辦理户口、居民身份證。

(三)公安機關應當妥善保管居民的申請材料,如有丟失或者毀壞,由責任單位負責補辦材料。

辦理户口本對於公民來説是十分重要的,公民從事各項民事活動必須要用到户口本。負責辦理户口本的登記機關是所轄地區的派出所。申請人攜帶相關的證明材料到當地派出所進行辦理,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在受理辦理申請之後,需要及時為申請人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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