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可以落户在爺爺奶奶名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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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可以落户在爺爺奶奶名下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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爺爺奶奶可以爭小孩撫養權嗎

爺爺奶奶也是可以爭小孩的撫養權的。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除了要有書面的意願外,最好還要有相應的證據證明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法官可以依據這種情況酌情考慮。如果還覺得證據不足的話,還可以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有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能力的證明,包括居住證明、收入證明、身體證明等。在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時,如果雙方都要求子女與其生活的,可以將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意見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這也有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必須是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如果缺少這樣一個前提條件,也無法適用這項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一個基本原則:即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

(一)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十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綜上所述,爺爺奶奶對於孩子來説可能是除了父母之外最親的親屬了,如果説連孩子的父母都不願去照顧子女也就只能讓他們的爺爺奶奶代為照料了,而在實際的撫養權爭奪中也就也意味着能夠讓爺爺奶奶也有一席之地,法院會憑藉其經驗來判斷是否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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