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縣超生三胎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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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縣超生三胎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柘城縣超生三胎撫養費標準是怎樣的?

根據柘城縣超生三胎撫養費標準的繳納規定,違法多生育三個子女的,按照上年度總收入的二至三倍徵收。有下列嚴重情節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的人,按較高的倍數徵收。實際收入明顯高於當地人均收入,但無法核實其具體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在違法生育前後藏匿、轉移財產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拒不繳納終止妊娠保證金,又拒不終止妊娠導致違法生育的,按照總收入的四至六倍徵收;

重婚生育或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徵收;

違法多生育一個子女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在二至六倍標準內酌情決定計徵倍數。

二、社會撫養費徵收一般程序:

1、人口計生局、受委託的街道(鎮)發現公民有違法生育嫌疑的,應當填寫違法生育對象個案報告單,同時予以立案並填寫立案審批表。

2、至少兩名具有行政執法證的執法人員負責調查取證,收集當事人的婚育情況、户籍情況、户口性質、職業、收入證明及子女户籍申報、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同時製作調查筆錄,被調查人須在筆錄上簽字按手印。證據材料應標明來源出處、取證日期,有執法人員或證據提供者簽字,複印件應註明與原件核對無誤。

3、調查結束後應當製作書面調查報告,同時報人口計生局法規科審查,法規科人員參與調查取證的報局分管領導審查。

4、製作《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及《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送達回證》,並告知當事人在收到告知書3個工作日內依法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5、社會撫養費徵收告知書送達3日後方可製作《社會撫養費徵收審批表》,審批結束後方可製作《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並在作出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送達當事人。按低限或高限作出徵收決定的,在製作《社會撫養費徵收審批表》前應當書面説明理由,待局務會研究決定後方可作出。

6、當事人自收到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一次性繳納確有困難的,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填寫《分期繳納社會撫養費審批表》,向徵收機關申請分期繳納並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人口計生局在收到分期繳納審批表後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可以分期繳納的書面決定並通知當事人。

7、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的,製作《社會撫養費催繳通知書》並送達當事人,同時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2‰的滯納金。

8、當事人拒不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可以自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申請強制執行前應當製作《繳納社會撫養費催告書》並送達當事人,催告書送達10日後仍不繳納的應當製作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強制執行。

9、社會撫養費徵收全部到位後製作結案報告。

民事主體雖然在達到結婚年齡之後,有生育的權利,但是也不得違反當地計劃生育法律的規定,對於柘城縣的公民來説,若是超生,那麼父母需要按照柘城縣超生三胎撫養費標準的規定,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對於不願意繳納的,生活會受到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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