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和準生證在異地辦理的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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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證和準生證在異地辦理的程序是什麼?

結婚證和準生證在異地辦理的程序是什麼?

異地辦結婚證和準生證是允許的。結婚證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進行辦理即可,準生證則是在任何一個地方都是可以的不是必須要在户籍所在地進行辦理。辦理準生證可以不用本人進行辦理,親屬到民政局代理辦理也是可以的,有的地區需要辦理準生證有的地區則不需要。

異地户口結婚證領取應攜帶證明有:

1、居民身份證

2、户口簿(或者集體户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户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 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二、準生證的概念是什麼

計劃生育服務證是集準生證、查環等功能為一體的證件。已婚婦女懷孕後,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這個《計劃生育服務證》。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週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後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組織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準生證分開的現象。

異地辦理結婚證是允許的,但是必須要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進行辦理,帶齊手續當場就可以辦理拿到證件了。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結婚是我們的人生大事,但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是,準生證是要在孩子出生之前進行辦理的,如果沒有來得及辦理需要儘快進行補辦,否則將會影響到孩子上户口以及受教育等問題,但是目前很多地區都因為準生證的不實用性而廢除了這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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