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規定的怎麼辦結婚證和準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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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規定的怎麼辦結婚證和準生證

結婚證和準生證這兩種不同的證件都在某種程度上證明了兩個人是屬於正常的夫妻關係的,因為到了一定的年紀以後結婚生子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而且現在也有很多的人直接都是屬於奉子成婚的這種狀況,所以這種情形的幾乎都是結婚證和準生證前的同事辦理的。那麼,在我國規定的怎麼辦結婚證和準生證?

在我國規定的怎麼辦結婚證和準生證?

一)辦結婚證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二)準生證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需準備的基本材料:雙方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夫妻雙方初婚、初育、未領養、單位/居委會證明,併到户口所在地鎮級(街道)計生辦確認蓋章。

(二)女方到指定地點去檢查,開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

辦理前詢問女方單位計生管理部門,無工作者可以去詢問居委會。

(三)帶上雙方1 寸免冠照片1 張。

準生證男女雙方均可辦理,只要雙方證明齊全,在哪一方辦準生證都不是問題,需要注意的是各地辦理準生證所需材料、要求、流程可能會有差異。

(四)帶上夫妻雙方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五)拿女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在户口所在地加蓋計劃生育章。需要三級證明:

1、需蓋村或居委會章;

2、需蓋鎮或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章;

3、需蓋縣或區計生委章。

(六)拿該申請和男方的“婚姻狀況證明”去男方檔案所在地蓋章。

(七)在男方所在的計生辦領取準生證。

(八)男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檔案所在地蓋章。

(九)女方拿領取的準生證去户口所在地街道蓋章,然後去男方所在的計生辦蓋章。

二、相關法律:

第九條 當事人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户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第十一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的,應當註銷其離婚證。當事人從取得 結婚證起,確立夫妻關係。

第十二條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自願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或者暫緩結婚的疾病的。

第二十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辦結婚證是先到當地的民政局,而辦理準生證是需要到計生辦的,而且我們必須先辦了結婚證,因為在辦理準生證的時候必須要提供結婚證才是正常的,如果結婚的時候還沒有懷孕,那準生證稍緩一些辦理也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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