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無償合同能訴侵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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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無償合同能訴侵權嗎

簽訂無償合同能訴侵權嗎

可以起訴的。根據合同的權利有無對價的特性,可將合同分為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有償合同是指享有權利必須償付相應的代價的合同,如獲取貨物必須支付貨款的買賣合同,使用他人財產須交付租金的租賃合同等。享有權利而不必償付相應代價的合同,如贈與、借用、無息貸款等。保證合同是無償合同,也即債權人享有保證請求權,而不必向保證人償付代價。

1、無償合同在實際違約損害賠償責任中,適用嚴格責任原則不符合損害賠償的宗旨。無償合同損害賠償除了要有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的事實外,還應當具備主觀要件,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的行為具有可歸責性,即要有過錯。將過錯作為無償合同損害賠償責任的依據,正是考慮到其自身的特殊性。

2、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採嚴格責任有違民法公平的基本原則。當事人有決定是否訂立合同的自由;當事人有選擇合同當事人的自由;當事人有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當事人有選擇合同形式的自由;當事人有通過約定變更、解除合同的自由,特別是決定合同內容的自由等等。可是合同自由並非絕對而要受到限制,諸如公平、誠信等一般原則的限制,當合同自由與公平相沖突時,自由必須讓道。

3、分則關於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的相關條文表明,應採過錯責任應該注意的是,統一民法典總則上規定合同責任為嚴格責任可見總則規定的嚴格責任原則並非絕對化,應對其全面地理解和運用。窺一斑而見全貌,無償合同違約歸責原則採過錯責任有其依據和合理性。

4、一般認為民法典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無償合同自然不例外,即使是修訂過的民法債編,也還是堅持無償合同責任的過錯原則。民法典的嚴格責任是不可動搖的,為一般的歸責原則。但是並不完全排斥無償合同過錯責任原則的適用,可以看出,民法典中通行的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統一民法典雖然吸收了嚴格責任原則,但卻不宜機械的生搬硬,過錯責任原則作為我國民事責任的一般歸責原則對無償合同仍應採用,這才符合我國合同立法、司法的一貫內容和精神。

合同的種類有很多種,但是不管哪一種,只要雙方約定的內容是合法的,然後雙方同意並簽字的,那麼合同就是合法的,並且在雙方已經簽字完成時,就已經生效了。這類合同不需要做公證,在有法律糾紛的時候,這個也是最有力的法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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