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應約定哪些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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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應約定哪些條款?買賣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很多漏洞,當事人應該注意防範,以免因為合同風險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那通常當事人如何防範買賣合同欺詐?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

買賣合同應約定哪些條款

一、買賣合同應約定哪些條款

買賣合同一般應規定的內容及注意要點: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二)標的;(應寫全稱,寫具體,不能簡寫,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

(三)數量;(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價款或者報酬;(由雙方協商決定)

(五)質量;(產品的質量標準,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執行,沒有國家標準的要按企業標準簽訂,當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雙方協商簽訂)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應有明確規定

(七)違約責任;(按經濟民法典規定)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可寫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由法院解決)另外還可以規定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二、如何防範買賣合同欺詐

1、訂立合同前應儘可能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信息。

訂立合同前應對對方的法律地位、經營範圍、資信狀況以及近期的經營業績、商業信譽進行必要的考察,如當事人自己進行了解有困難,可以向對方當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門進行查詢,並且可以通過對方同行業或相關企業進行了解。

2、合同訂立應採取書面形式並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範本。

我國《民法典》雖然允許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儘量採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儘量參照合同範本,並結合具體情況訂立。內容應儘量詳盡、明確。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佈有標準的合同範本可以進行參照。若有條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合同進行鑑證。一方面可以對內容進行把關,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強合同的嚴肅性和可信度。

買賣合同應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價款或者報酬;質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內容。面對買賣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欺詐,當事人應在訂立合同前應儘可能瞭解對方當事人的有關信息,採取書面形式並且標準的合同範本。如果不慎遭遇買賣合同欺詐,當事人可以請律師協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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