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合同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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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撤銷贈與:
1、在交付贈與的財產前;
2、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3、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4、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5、贈與人經濟條件惡化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贈與合同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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