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假購銷合同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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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有不少公司和商家為了逃税、避税想盡了一切辦法,例如做假合同,做假購銷合同有責任嗎?簽訂假購銷合同到銀行貸款可以嗎,會構成詐騙嗎,相信有一些人會問到這個問題,下面就讓小編為您解釋一下相關知識吧,請閲讀下面的文章吧。

做假購銷合同有責任嗎?

一、簽訂假購銷合同到銀行貸款,會構成貸款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刑法第193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貸款詐騙罪屬於金融犯罪的一種。

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為支持生產,鼓勵出口,使有限的資金增值,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有時也要根據經濟合同發放貸款,有些犯罪分子偽造或使用虛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內產比很好效益的經濟合同,詐騙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

只要知道對方貸款的目的是騙貸就構成此罪,構成共犯,量刑稍輕。

公司行為,由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公司純粹是以犯罪目的而成立的,則公司所有成員需承擔刑事責任。

二、簽訂假購銷合同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七十一條 【無權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五百零一條【當事人保密義務】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或者其他應當保密的信息,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泄露、不正當地使用該商業祕密或者信息,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通過小編的介紹,對於做假購銷合同有責任嗎已經有了答案了,無論是出於什麼目的,偽造假合同就已經不對了,至於負什麼責任則需要根據具體情節的輕重來進行判定了,有些行為根據相關的法律需要負刑事責任,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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