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責任侵權責任衝突競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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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責任侵權責任衝突競合嗎?

合同責任侵權責任衝突競合嗎?

1.必須是同一不法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不法行為,引起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同時發生的,應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承擔不同的責任。

2.同一不法行為既符合合同責任的構成要件,又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使兩種民事責任針對同一不法行為並存。

3.必須是同一民事主體。引起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同時發生的同一不法行為,是由一個民事主體實施的。這一不法行為同時符合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擔雙重責任的主體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雙重請求權的主體也是同一人。

4.必須發生同一給付內容。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同時並存,相互衝突,但當事人只能獲得一次給付滿足,如同時並存獲多次滿足,對行為人是不公平的。

二、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時效的區別

因侵權行為所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適用2年時效規定,但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其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因違約行為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但在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延付或者拒付租金以及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情況下,則適用1年的時效規定;貨物買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仲裁的期限為4年。

對於侵權行為的最長時效,侵權特別法也有特殊規定,如《產品質量法》第33條第2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用户、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按照這一規定,產品侵權責任的最長時效為10年,不適用20年的最長時效,並且最長時效期間屆滿,消滅的是請求權的實體權利,而不是勝訴權。

在司法實踐中,雖然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在內容和形式上存在一定的區別,但對於相關事件的處理如果是同一情況下認定的,那麼是可以產生競合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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