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房屋買賣合同不想賣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簽了房屋買賣合同不想賣了

買房賣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我們應該謹慎處理。然而很多朋友都説在賣房的時候很糾結,或者家人會因為賣房或者買房發生很多爭吵,也有很多朋友説遇到過簽了房屋買賣合同不想賣了的情況,當你遇到類似情況該怎麼辦呢?房屋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是什麼呢?本站將在下文中進行分析。

一、簽了房屋買賣合同不想賣了怎麼辦?

如果合同是真實有效的,那麼合同受到法律保護,既然已經簽訂了合同,就按照合同的相關違約條款承擔違約責任。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

1、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採用書面形式,買賣雙方需將買賣房屋的位置、面積、價金等約定於書面。

2、在城鎮買賣房屋之所有權須經房屋登記機構登記後,才發生轉移,如未登記,即使交付,也不發生權利轉移效果。

3、出賣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時,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

4、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自願、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為體現雙方自願的原則,本合同文本相關條款後留有空白行,供當事人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生效後,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內容。  

5、本合同文本為買賣雙方自行成交所採用的示範文本,通過設立“專用賬户”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劃轉交易結算資金的,所簽訂的《存量 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應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時所涉及的主要税費包括但不限於: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讓金(已購公有住房有此項)、綜合地價款(經濟適用住房有此 項)、營業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雙方當事人選擇申請仲裁解決爭議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或註明全稱的其他仲裁委員會申請。

8、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數,並在簽訂合同時認真核對,以確保各份合同內容一致。

三、不履行房屋買賣合同應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七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首先當事人一方可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如對遲延履行約定了違約金的仍可要求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如沒約定遲延履行違約金有損失的可要求賠償損失。但有下列情況的不適用繼續履行,第一百一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解除合同,適用定金罰則或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定金罰則,如果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或者另外訂立了定金合同,則可以適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擔違約責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違約時,不得要求對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數額不得超過合同總價款的20%,超過部分將不被視為定金。違約金,如不適用定金罰則適用違約金。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計算方法,並且約定不違法,也無明顯不合理的,則適用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但如果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數額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如果約定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賠償損失,在另外一些情況下,違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1)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違約金和定金,也沒有法定違約金可以適用的,如果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失,則違約方應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數額可由雙方商定,或由仲裁機構裁決和法院判決。

2)雖有合同約定的違約金或者法定違約金,但違約一方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補償損失的,對於不足部分仍應賠償損失。損失賠償的金額應相當於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本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超過違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

在房屋買賣中,只要簽訂了正式的合同並且合同生效受到法律保護,那麼簽訂合同雙方就應該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某一方不能履行,比如簽了房屋買賣合同不想賣了,自然就要承擔違約責任,當然,在雙方協商比較好的情況下,承擔的責任會比較小,協商不好也不要着急,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走就行了。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歡迎大家諮詢本站的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