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簽了合同結果不想買了後續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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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簽了合同不想買了的話,如果合同本身約定有違約金或者交付定金等違約責任的,依照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違約責任承擔,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等違約責任的,可以雙方協商違約賠償,若雙方協商不一致時,可以起訴至法院,法院會根據法律的規定,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要求購房者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般來説,這些途徑可以概括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
3、仲裁
這是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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