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簽了合同不想買了後續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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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簽了合同不想買了後續流程是什麼?

生活中有許多人選擇通過買房來保護自己存款的價值,但總會遇到買房簽訂合同後不想買了的情況,多數人對於違約後果幾乎沒有瞭解,那麼我國關於買房子簽了合同後不想買了後續流程有什麼相關規定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的解答。

一般要看是開發商的原因還是你自己的原因,如果是開發商沒有盡到告知義務的話是他們的責任,所有的款項都是要退給你的。第二種就是你自己的原因了,這個就要和開發商協商了,一般他們會和你説退首付不退定金。

一、不要求退回定金

1.在沒有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前,交了定金的,違約只是不能拿回違約金;

2、如果還有其他的違約金條款,兩者是不能並行主張的,但是可以擇一兒主張;

3、因此,您要付的主張就是定金,對方再主張其他賠償的可能性不是很大。

不會有什麼嚴重問題的,也就構成違約,負違約責任,對此,我國合同法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在此肯定是負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對方如果你們合同中有違約金的規定,對方可以主張違約金亦可主張定金,但只可以主張一項。

二、如何計算違約金

根據規定,買房子簽了合同不想買了後續流程違約責任取決於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且約定(合同)優先。合同中若有約定違約責任並明確違約金具體數額的,從其合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如: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程度分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違約金過高的也可以請求減少賠償金額。按照不同的這種情況,最好是先查看一下合同文本約定的違約責任相關條款。

三、具體流程

任何一種違約行為都可能引起合同糾紛,購房、買房過程中也不例外。購房、買房合同糾紛如何解決,怎麼辦,如何處理?事實上,當事人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般來説,這些途徑可以概括為:和解、調解、仲裁、訴訟。

1、和解

和解是由爭議各方根據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和各方實際情況,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

它是糾紛常見的解決方式。但由於和解協議缺乏的法律約束力,有些人可能會出爾反爾,使和解結果成為一紙空文,延誤了糾紛的有效解決。

2、調解

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調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諒互讓為原則進行。

此方法解決糾紛的可能性較和解大一些,但由於調解協議與和解協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效力,也使得糾紛的解決難盡人意。

3、仲裁

這是指爭議各方根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以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爭議提交法定的仲裁機構,由仲裁機構依據仲裁規則居間進行居中調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

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以上則是買房子簽了合同不想買了後續流程。對於不同的違約原因以及訴求,會出現不同的違約金計算,具體流程也會因此發生改變。另外提醒在買房簽訂合同時要仔細閲讀條例,如果後續商家不遵守流程,那麼即可諮詢律師來維護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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