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標的與合同標的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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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標的與合同標的額

合同標的與合同標的額

)、合同標的

1、合同標的是合同法律關係的客體,是合同當事人權力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2、合同標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沒有標的,合同不能成立。

3、合同標的條款必須清楚的寫明標的名稱,以使標的特定化,從而能夠界定權利義務。

4、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地有以下4類

1)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證券等。

2)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

3)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託中的代理、行紀、居間行為等。

4)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無形物。

)、合同標的額

1、合同標的額是指合同的金額。

2、合同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

3、商業買賣合同中會有的特定名詞,標的物指買賣合同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

4、在房屋租賃中,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

5、合同標的物在買賣合同、租賃合同中比較常見,並不是所有合同中都存在標的物。

6、在提供勞務的合同中,標的是當事人之間的勞務關係,而在勞務合同中,就沒有標的物。

7、合同的標的物應當是出賣人所有或者有權處分的物。

8、一般情況下,出賣人於出賣時即為標的物的所有人,但在買賣合同成立時出賣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

9、如現實生活中的連環買賣,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買受人,又是後一合同的出賣人,該方在訂立後一買賣合同時,可能還未成為標的物的所有人。

10、但出賣人在交付時標的物應當屬於出賣人所有或者出賣人有權處分,否則,適用有關無權處分的規定。

11、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以上就是合同標的與合同標的額的概念,合同標的是合同債務人必須實施的特定行為,是合同的核心內容,同時也是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的目的所在。而合同標的額則是合同金額。合同標的及金額在合同雙方履行自己的義務時是至關重要的,只有約定明確這些條款,並符合法律規定,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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