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應怎麼籤才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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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經濟活動都需要當事人簽訂書面形式的合同。不過合同並不是當事人簽了字蓋了章就一定能生效的,那麼合同應怎麼籤才是有效的呢?很多人在簽訂合同時會在合同中對合同的效力進行具體的約定,那麼詳細説來,對合同的效力應該怎麼約定呢?對於這兩個問題的詳細內容,下文中將一一為您展開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合同應怎麼籤才是有效的?

一、合同應怎麼籤才是有效的

對於合同怎麼簽訂才有效的問題,實際上就是合同的生效要件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一般生效要件和特別生效要件。

1、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 指合同發生效力普遍應具備的條件。任何合同只有具備一般生效要件,才能有效,也才能依法成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包括: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2、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 指合同除具備一般生效要件外還須特別要件具備才能生效的條件。合同的特別生效要件,只是法律、行政法規特別規定的某些合同生效須特別具備的要件,並不具有普遍性;

《合同法》第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二、對合同的效力應該怎麼約定?

(一)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止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根據上文內容我們知道,合同並不是簽訂就一定能生效的,還應該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實踐中,如果您需要與他人簽訂合同,還應仔細查看合同的內容,看看合同內容是否有不利於您的地方,否則如果合同生效,您將可能會有啞巴吃黃連,有苦説不出的情形。為了避免合同中有不利於您的條款而您不能發現,建議您在簽訂合同時能夠多多諮詢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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