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中特殊動產能否佔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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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權法中特殊動產能否佔有改定?

物權法中特殊動產能否佔有改定

特殊動產不適用於佔有改定,在進行動產交付使用佔有改定是有效的,在進行動產等物權進行設立、變更以及轉讓時是可以通過佔有改定的方式來實現的。那麼在進行佔有改定時也是需要財產的出讓人和財產的受讓人約定債權關係並保留對財產的實際佔有行為,在日常的處理中如果雙方對佔有改定上出現了爭議也是可以通過協商和訴訟方式解決的。

佔有改定通過讓與財產的物權行為和約定佔有的債權行為形成了雙重佔有:出讓人對物的直接佔有和受讓人對物的間接佔有;同時又意味着完成了兩次擬製交付:基於物權變動的交付和基於債務(如租賃)履行的交付。這一過程雖不含有實際交付內容,但卻具有物權變動和履行交付的雙重法律意義。

二、特殊動產的概念

特殊動產又稱為寄託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寄託人將財物交保管人保管,並於保管期滿後將財物返還寄

三、動產交付糾紛怎麼寫訴訟狀?

1、標題。須註明為《民事起訴狀》。

2、當事人的自然情況。

即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況,當事人的自然情況有兩種情形:一為自然人的,一為法人的。當事人為自然人時,原告就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繫方式等。

3、訴訟請求。要寫明請求法院解決什麼問題,提出明確的具體要求。如有多項要求的,可以分項表述。

4、事實與理由。提出訴訟請求後,就要為其請求提供充足的依據。首先是擺事實。要把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係,發生糾紛的原因,經過和現狀,特別是雙方爭議的焦點,實事求是地寫清楚。講道理是要進行分析,明確責任,並援引有關法律和政策。

5、受訴法院。根據法院管轄、民事起訴狀要寫明受訴法院。

6、落款。末尾要有原告姓名的簽名,或蓋章以及民事起訴狀的遞交時間。

7、附件。須説明本訴狀副本份數、證據份數以及其他材料的份數。

從特殊動產和佔有改定的概念上進行分析的話,兩者正好是相反的,對於特殊動產,其實適用於簡易交付,因為當事人在保管期間決定購買這件東西的話,可以向寄存人提出,如果寄存人同意的話,等同於之前已經把這些東西交給了當事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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