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製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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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民在生活當中建立合作關係或者是買賣關係以後,都會簽訂具體的合同。所以合同包括的種類是非常多的。一般來説,合同簽訂以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只要合同的主體是合法的,關於簽訂合同時候的一些注意事項,如果能夠提前預知的話,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合同糾紛。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監製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是什麼?

監製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是什麼

一、監製合同注意事項主要是什麼?

1、合同標的: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的共同指向的對象,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為,如購銷合同的標的是某項產品。

2、數量和質量:數量即標的計量,是以數字和計量單位來衡量標的盡度。以物為標的合同,其數量則表現為一定的勞動量或工作量。質量是指標的外觀形態、性能、規格、等級、質地等。

3、 價款或者酬金:價款指一切以物或金錢為標的有償合同中取得利益的一方當事人作為取得該項利益的代價而應向對方支付的金錢。

4、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可以按日、旬、月季分期交付。履行地點是指交付或提取標的地方。不同性質的標的,有不同的履行方式,在合同中必須寫明是一次履行,還是分批履行,是當事人自己履行還是由他人代為履行。

5、違約責任:指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造成經濟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而責任方必須承擔的責任。

6、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限。

7、簽訂合同的時間、地點。

8、簽訂合同人員的簽名或蓋章。

二、怎麼處理合同糾紛案,有哪些解決方式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在簽訂監製合同的時候,主要的注意事項包括合同簽訂的地點,合同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合同簽訂人員的簽名和蓋章等,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真的發生了監製合同糾紛的話,可以根據產生糾紛的具體原因,選擇合適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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