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土地法四十五條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W 土地法四十五條《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一)基本農田;(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 土地承包 四十五 土地法 徵地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