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贈與使用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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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無償贈與使用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無償贈與使用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二、贈與協議怎麼寫?

贈與合同的內容由雙方當事人約定。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並結合實踐,贈與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1)贈與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

(2)贈與財產的名稱、種類等。如果一次贈與的財產是多種的,雙方應當分別寫明每一種財產。

(3)贈與財產的數量。一次贈與不同種類財產的,應分別載明每一種財產的數量。

(4)贈與財產的質量情況。在附條件的贈與中尤其應當寫明財產質量情況。

(5)贈與人交付財產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6)附條件的贈與,應寫明受贈人所負的義務

(7)需要辦理贈與的財產登記等手續的,應説明辦理有關手續的期限和要求。雙方就這方面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關於財產所有權轉移時間等的規定。

(8)贈與人的撤銷權行使條件。當事人可以對撤銷權進行約定,也可以不約定。在未約定情況下,當發生法律規定的事實時,贈與人仍可依法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合同。

(9)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式,由雙方協商確定。

(10)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例如,當事人認為需要向公證部門辦理公證的,可以約定辦理公證的時間等有關內容。

經協商一致後,雙方應在合同上寫明簽訂日期、地點及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是合同生效的必備條件之一。

在實際生活中,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在不影響贈與合同性質的情況下,可以少於上述所説的條款(但主要條款如當事人、贈與的財產等不能缺少)。

如果明確和對方簽訂的是無償使用合同,在使用過程當中不會自動轉化為贈與,就算當初因為一時疏忽忘記約定無償使用期限了,也不代表其中一方就可以一直無限期的無償使用了。只不過,每一份合同無效的原因當然都不一樣,合同無效的話雙方要妥善解決後續產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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